各縣(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總工會,市屬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從2010年1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30元的標準調整提高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養直系親屬的生活困難補助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寧波市市級和各區調整后的標準
企業職工(含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的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為每人每月485元。
供養直系親屬系鰥寡孤獨者,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為每人每月545元。
獲省級勞模、軍級戰斗英雄及以上榮譽稱號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企業職工(含退休人員)死亡后其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為每人每月605元。
二、費用列支渠道
發放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所需資金仍按原開支渠道列支。
各縣(市)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當地實際,研究提高當地企業職工(含退休人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標準,并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總工會備案。
本通知從2010年1月1日起執行。
寧波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寧波市財政局
寧波市總工會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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