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畜力車的管理由省公安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的原則另行規定。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省公安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1995年12月1日起施行。
主題詞:交通 車輛 管理 辦法
發:各市、縣人民政府,麗水地區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抄:省委各部門,省人在常委會、省政協辦公廳,省軍區,省法院,省檢察院
共印一0五0份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日印發